87、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中20%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例如: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0404元)。起付线以上(不含)部分,采取分段报销:累计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报销70%。大病保险无封顶线,报销上不封顶。
例如:某参保人在2020年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1万元;住院费用52万元。其门诊费用基本医保报销为4000元,个人自付费用6000元;住院部分基本医保报销为25万元,个人自付费用27万元。门诊、住院合计个人自付费用27.6万元超过了30404元的起付线,将在规定时间一次性予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额累加5万元以内段报销3万元;超过5万元段报销额为(276000-30404-50000)*70%=136917.2元(约为13.7万元)。该参保人2020年合计可由大病保险二次报销:3万元+13.7万元=16.7万元。报销后个人最终自付1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