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特殊病备案注销及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变更特殊病定点医院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和流程办理。
(1)参保人员办理注销手续前,应先结清特殊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原特殊病定点医院办理注销手续。
(3)原特殊病定点医院向参保人员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注销单》(以下简称“注销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在“注销单”上加盖定点医院印章。(一份交参保人员,另一份由定点医疗机构存档管理。)
网络故障时,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结清证明》到个人参保缴费区、费用申报区或原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院所在区医保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由医保中心出具“注销单”,并加盖印章。
(4)参保人员次日持社保卡及“注销单”到新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