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跨地区(省、市)就业的人员,其职工医保关系能转移吗?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符合本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认定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可在本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其在原就业(参保)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