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2022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为做好《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我们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测算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本着“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革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换”的基本原则,立足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