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重点监督检查”时间是多久,这期间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重点监督检查”期限为自处理之日起3年。期间,参保人不能享受在医院“持卡实时结算”的便捷报销方式。个人发生的门急诊及住院、门诊特殊病等所有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一年一次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手工报销,集中报销时间是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重点监督检查”期限为自处理之日起3年。期间,参保人不能享受在医院“持卡实时结算”的便捷报销方式。个人发生的门急诊及住院、门诊特殊病等所有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一年一次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手工报销,集中报销时间是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