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欺诈骗保的行为有哪些?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1)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 诱导、骗取参保人员就医;
② 无正当理由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③ 人证不符、挂床住院、捏造诊断、虚构医疗服务;
④ 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
⑤ 串换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物品等;
⑥ 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
⑦ 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他骗保行为。
(2)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 无正当理由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②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
③ 伪造、涂改处方,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④ 为非定点零售药店等机构提供票据或刷卡记账服务;
⑤ 转卖已报销的药品;
⑥ 定点零售药店的其他骗保行为。
(3)涉及参保单位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 虚构、隐瞒事实,逃避医疗保障缴费义务或冒领、骗取医疗保障待遇;
② 参保单位的其他骗保行为。
(4)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 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或票据;
② 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串换药品、诊疗项目;
③ 用本人社保卡为他人开取药品或诊疗项目;
④ 将本人社保卡给他人使用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
⑤ 倒买倒卖已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等;
⑥ 虚假就医、挂床住院;
⑦ 参保人员的其他骗保行为。
(5)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
②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③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其他骗保行为。
(6)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