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欺诈骗保的行为有哪些?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1)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 诱导、骗取参保人员就医;

② 无正当理由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③ 人证不符、挂床住院、捏造诊断、虚构医疗服务;

④ 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

⑤ 串换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物品等;

⑥ 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

⑦ 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他骗保行为。

(2)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 无正当理由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②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

③ 伪造、涂改处方,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④ 为非定点零售药店等机构提供票据或刷卡记账服务;

⑤ 转卖已报销的药品;

⑥ 定点零售药店的其他骗保行为。

(3)涉及参保单位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 虚构、隐瞒事实,逃避医疗保障缴费义务或冒领、骗取医疗保障待遇; 

② 参保单位的其他骗保行为。

(4)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 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或票据;

② 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串换药品、诊疗项目;

③ 用本人社保卡为他人开取药品或诊疗项目;

④ 将本人社保卡给他人使用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

⑤ 倒买倒卖已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等;

⑥ 虚假就医、挂床住院;

⑦ 参保人员的其他骗保行为。

(5)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

②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③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其他骗保行为。

(6)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