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目前本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报销,主要有几种方式?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包括三种情况:①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②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③门诊特殊病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的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异地已开通门诊特殊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2)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因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直接结算服务或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实现直接结算,应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回京后按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急诊、津冀就医除外),或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